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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22条措施助中小企业渡难关
新华报业网2020-02-13 10:39

      减轻企业负担、加强金融支持、稳定就业保障、协调保障服务……12日,江苏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新闻宣传组举行的通气会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李强就我省《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进行了解读。

  “江苏是中小企业大省,中小企业面广量大,贡献突出。”李强介绍,截至2019年底,全省中小企业总数突破300万家,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9%;其中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数为44422个,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数量的97.7%,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8913.3亿元,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58.0%,实现利润总额3818.0亿元,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比重的56.7%。

  中小企业已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主力军,然而这次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带来了很大冲击。从目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掌握了解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中小企业都受到了疫情的影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和服务行业。面临的困难具体表现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生产要素的诸多方面:企业原料储备供应、生产销售、物流运输等方面均受到制约;资金周转压力巨大,许多企业无法正常开工,不能有效开展生产;企业用工难以保证,人员流动受到限制,已经到岗的员工还需确保安全,提供相应的防疫物资和餐饮住宿供应,对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

  “因此,出台省级层面缓解疫情影响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十分必要、非常及时。”李强说,《政策措施》立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回应企业关切和存在困难矛盾,更有针对性,突出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让企业有获得感,有利于帮助中小企业稳定信心、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围绕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和关键环节,《政策措施》出台四个部分22条措施,条条干货满满。

  针对企业最关键的减负问题,《政策措施》提出6条具体措施,包括减免相关税费、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降低企业房租成本、补贴经营成本、加强财政贴息支持、维持企业在疫情期间的基本运营。在支付中小企业账款保持现金流中,特别强调疫情期间政府部门所属单位、国有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必须主动、按时、足额支付各种应付款。在减免相关税费方面,对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旅客运输、餐饮、住宿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对不达起征点的一律免除纳税义务。

  针对企业的连续经营问题,《政策措施》加强金融支持,加大信贷支持、融资担保,强化金融服务,提升保险保障,帮助企业及时获得经营所需的现金流。信贷支持“用数字说话”:疫情防控期间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原则上应在各机构上年同类企业平均水平基础上降低50个基点,其中贷款利率至少降低30个基点。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银行机构和地方金融从业机构要通过降低利率、推广无还本续贷、强化金融服务方面,2020年,省内各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新增贷款规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设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绿色通道,计划运营时长为6个月,选择省级银行机构并整合各类转贷服务公司(基金),针对广大中小企业以优惠利率办理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含无还本续贷)和转贷业务。人民银行为绿色通道内中小企业贷款提供再贷款再贴现支持,省财政为绿色通道内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一定比例的风险分担支持。

  中小企业吸纳了大量就业,疫情期间面临稳定就业问题。针对企业的用工难题,《政策措施》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缓缴社会保险费、优化就业和社保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就业等一系列政策,协助解决企业的用工用人问题,尽量保障企业员工的就业稳定。对于受疫情冲击最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中小微企业,纳入困难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岗返还,简化中小企业申报程序,有效稳定用工岗位。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批准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指导单位: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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