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解读】 《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意见的通知》解读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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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11-16

文章来源: 省商务厅

类: 市场开拓

《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
意见的通知》解读

 

相关政策:《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86号)


       为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有关促进外资增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86号,以下简称86号文),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认定标准、资金补助、便利化措施等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现将今年以来全省利用外资情况及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发布如下:
 

​       一、1-9月利用外资的基本情况

​       今年1-9月,全省新设立2365个外商投资项目,同比增长1.8%;新增合同外资446.3亿美元,同比增长16.6%;实际使用外资207.1亿美元,同比增长6.2%,总体规模保持稳定。根据商务部口径,1-9月我省实际使用外资173.7亿美元,同比增长6.7%,比全国总体同比增速6.37%略高,规模位居全国第二,比广东省少4.2亿美元。主要特点是:

​       (一)大项目和增资项目增多

​       1-9月,新设及净增资3000万美元以上企业757家,同比增长17.2%;新设及净增资1亿美元以上企业215家,同比增长16.8%。1-9月,全省增资扩股项目1003个,增资合同外资149.3亿美元,占全省合同外资总额的33.5%。

​       (二)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提升

​       1-9月,全省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为109.2亿美元,同比增长28.5%,占全省实际使用外资的52.7%,占比比去年同期提高了9.8个百分点。以先进制造业为主的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际使用外资94.7亿美元,同比增长8.8%,占全省实际使用外资的45.7%,占比比去年同期提高了1.1个百分点。其中,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实际利用外资同比分别增长95.6%、54.5%、38.8%。

​       (三)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态势良好

​       1-9月,全省外资企业进出口总额达3025.5美元,同比增长11.0%,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61.3%。全省外资企业缴纳涉外税收2374.7亿元,同比增长4.7%。其中苏南地区外资企业缴纳涉外税收1974.5亿元,同比增长5.6%,占全省总量的83.2%。


​       二、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政策修订情况

​       (一)政策修订的动因

​       一是着眼推动我省外资总部经济可持续发展。我省外资总部政策起步早,成效显着。早在2012年、2015年我省就分别出台了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政策文件,政策的实施对吸引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我省认定了一批规模大、层次高、溢出效益明显的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 截至2017年底,全省累计认定200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根据2017年度外商投资联合年报数据显示,我省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户均投资总额2.08亿美元,比全省外资企业平均规模高1.85亿美元;户均注册资本1.19亿美元,比全省外资企业平均规模高1.07亿美元;户均营业收入25.2亿元,比全省外资企业平均规模高23.7亿元;户均纳税1.4亿元,比全省外资企业平均规模高1.3亿元。这些优质外资企业在我省生根开花结果,推动了我省利用外资提升层次,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上一期总部政策到期后,迫切需要有新的总部政策,继续推动我省外资总部经济发展。

​       二是为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政府的相关要求。《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中提出:“鼓励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设立地区总部。支持各地依法依规出台包括资金支持在内的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政策措施,积极参与全球产业格局调整。(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       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第三条第十三款提出“支持各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专项政策,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商投资企业及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

​       我省出台的《省政府关于促进外资提质增效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8〕67号)第二条提出“修订完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鼓励政策,吸引跨国公司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落户”。

​       为了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会议精神,我省迫切需要加大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鼓励力度,进一步提升我省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       三是激发存量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新活力。截至2018年上半年,我省享受开办和用房资金补助3年期满的企业有98家,需要引导其在我省增资扩能,增加效益,提升集约化发展水平,提高对我省经济发展的贡献度,继续推动我省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

​       四是营造外资总部经济发展新优势。近年来,上海、浙江、北京及广东部分地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落户的鼓励政策,政策扶持力度均大于我省,对我省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形成强烈竞争。我省迫切需要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相关经验,抢抓国家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机遇,培育外资发展新动能,营造新的引资优势。

​       (二)政策修订的主要内容

​       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经过充分调研,结合我省实际,学习借鉴了兄弟省市总部政策主要内容和经验,同时征询并全部采纳了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南京海关等11个部门的意见,对我省上一期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政策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1.调整认定标准

​       针对制造业和服务业利用外资的不同特点,这次将设立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跨国公司分别按照服务业和制造业提出不同的资产要求,服务业类母公司资产要求2亿美元,其他行业的母公司资产要求3亿美元。

​       根据商事制度改革情况和跨国公司管理构架的新模式,对申报主体要求强调实际缴付,对授权管理企业数量有所调整。新政策根据基层、企业反映,新增了几类实际存在的总部功能性机构组织架构。

​       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扩能增效。已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跨国公司可以在我省设立符合功能性机构标准的其他功能性机构,除不再享受资金奖励政策外,可享受其他各项便利化措施。

​       2.调整和新增资金奖励及分配方式

​       将开办补助与用房补助整合。新政策将用房补助统筹纳入开办补助,提高了开办补助标准,减少了企业申报材料,便于政策兑现时审核拨付。

​       增加增资扩能奖励。对已拿满三年开办补助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自2018年度起,企业当年在江苏扩大投资,年度增资达到一定额度,给予奖励。企业可将增资扩能奖励资金用于人才引进。

​       资金分配方式作了重要调整。新的政策将总部功能性机构补助资金包含在江苏省利用外资提质增效考核资金中切块至各市、县(市),单列使用。切块资金下达后,各市、县(市)优先审核拨付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补助资金。

​       3.修订便利化措施

在便利化措施中,省各有关部门将最新的便利化措施最大限度地适用到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主要是:注册地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新增紧急入境政策,外省户籍员工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就近政策,符合条件的中国籍人员可以申办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行卡,海关对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助推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为其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省人社厅外专局对外籍员工在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方面给予便利,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入托或入学按照 “就近就便、适当照顾”的原则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教育部门负责协调有关学校提供便利,外管局积极支持具有境内外资金管理中心功能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开展外汇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工作和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税务部门推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与税务部门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或税企备忘录,帮助企业提高政策确定性,及时解决遇到的涉税问题,等等。

​       4.修订管理职责

建立我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成员省有关部门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和风险提示,共同做好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管理工作,提供便利化服务。省商务厅会同成员单位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