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省政府关于筹建江苏省麒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发文机关: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复〔2016〕49号

发布日期: 2016-05-17

文章来源: 江苏省人民政府

类: 产业发展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设立江苏麒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宁政发﹝2015﹞1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你市筹建江苏省麒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江苏省麒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规划面积9.1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龙腾大道(东麒路、旺宝路),南至石杨路(白下撇洪沟、宝善寺路),西至宁芜铁路(运粮河、智汇路),北至天旺路(沧波门南街、启迪大街)。

  三、江苏省麒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四、望你市切实加强对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江苏省麒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努力成为自主创新的战略高地、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抢占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换发展动力机制,把我省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