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省政府关于调整无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发文机关: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15〕161号

发布日期: 201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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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对无锡市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撤销无锡市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设立无锡市梁溪区,以原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的行政区域为梁溪区的行政区域,梁溪区人民政府驻崇安寺街道解放南路688号。   二、设立无锡市新吴区,将无锡市锡山区的鸿山街道和滨湖区的江溪、旺庄、硕放、梅村、新安街道划归新吴区管辖,以鸿山、江溪、旺庄、硕放、梅村、新安6个街道的行政区域为新吴区的行政区域,新吴区人民政府驻新安街道和风路28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等由无锡市自行解决。无锡市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好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确保平稳有序实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