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省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创新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发文机关: 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11〕117号

发布日期: 201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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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企业是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主体,是技术成果的主要创造者、使用者和推广者,是经济实力和发展活力的根基。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强企业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企业创新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按照“自主创新,高端引领,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要求,以聚焦高端产业技术创新为核心,以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以深化产学研合作为载体,着力加大投入,着力激发活力,着力集聚人才,着力优化环境,协调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幅度提高企业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十二五”末,全省企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企业发展质态明显改善,企业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企业创新环境明显优化,富有竞争力的区域创新体系更加完善。具体目标:力争全省大中型骨干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2%,实现企业研发投入、企业研发人员总量比“十一五”末翻一番。培养1000名科技企业家、10000名职业经理人。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4500件,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制(修)订一批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技术改造投入实现倍增。培育100家具有国际竞争力、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型领军企业。重点产业的主要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   (三)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深入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推动企业真正成为创新需求、研发投入、技术开发和成果应用的主体。切实加强企业各类研发机构建设,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建设技术研究院,支持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研究生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并购或建立海外研发机构。切实加大企业创新特别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在重点行业、重要产业集聚区加快建设各类科技服务平台。到“十二五”末,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各类技术研发机构达3000家以上。   (四)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深入实施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和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集成国家、地方及社会创新资源,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推动创新型领军企业主动参与国际研发分工,设立海外研发中心,更多介入国际技术标准制定。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发展。   (五)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积极探索多层次、多形式的产学研联合方式。培育建设一批企业牵头、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的新型产学研共建研发机构,切实改变科研与产业、研发与应用相脱节的状况,实现创新要素与生产要素在产业层面的有机衔接。加强产学研合作载体建设,鼓励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孵化器”、实验室等各类研发紧密联合体,促进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和开发平台开放使用,实现全社会资源共享。引导产学研各方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和打造重点产业链,建立各类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战略联盟。   (六)加速创新成果转化。积极推动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优化投资结构,提高创新成果转化项目投资规模,打造产业发展新亮点。鼓励企业大规模开展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在新兴产业规模发展、产业链配套完善、信息化工业化融合、节能减排降本增效、质量品牌创优、中小科技型企业成长等重点领域,扎实推进“百项千亿”技改工程,全面提升企业质态。对装备水平、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传统产业企业,经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按照制订的规范标准联合认定,企业所得税超过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征收的,超收部分的市、县留成,市、县可视情安排支出支持企业发展。   (七)支持企业开拓新产品市场。鼓励保险公司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建立企业创新产品市场应用的保险机制。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投保科技保险,防范化解产品研发与创新风险。通过政府首台首购(用)、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新产品市场。支持企业积极推广新产品,对参加国内外品牌会展和由省有关部门组织的重点品牌展销活动的企业,由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展位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八)强化信息技术带动作用。运用信息技术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围绕传统优势产业和重点产业集聚区,通过典型引路筛选出一批适合行业应用的信息化解决方案,提高全行业信息化应用程度。大力实施制造业和服务业的信息化支撑行动,推动设计数字化、装备智能化、生产自动化、管理网络化、商务电子化“五化联动”。开发推广云计算、传感制造等新技术,培育一批信息化服务企业,促进信息技术的集成创新与协同应用。大力实施企业信息化“百企示范、千企试点、万企行动”工程,促进信息技术对企业的全面渗透,打造一批“智慧企业”。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九)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放宽民营经济准入门槛,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重组。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围绕产业链延伸配套、强强联合和上下游一体化经营,开展跨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海外并购,建立海外供应和销售基地、境外加工生产基地。支持省内企业收购国外研发机构、品牌营销网络,建立产业创新国际合作联盟,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十)健全企业创新激励机制。建立与创新成果挂钩的薪酬制度,在创新收益的分配上要向对创新成果作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倾斜,拉开创新与非创新、高水平创新与一般创新的收入差距,鼓励科技人员持续创新。鼓励企业试点推行股票期权等多种形式的股权激励机制。   (十一)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强化宣传引导,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有针对性地对企业领导、管理人员、科研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普及,帮助企业树立应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为企业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知识产权工程师。推进企业建立规范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强化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引导和支持企业将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有机结合,有效利用专利信息开展技术创新和市场分析,积极构建专利池并建立知识产权联盟,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发布重点专利成果产业化导向目录,鼓励企业加快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切实保护企业创新权益。   四、大力推进企业管理创新   (十二)提升质量水平。组织实施“质量强省工程”,大力推广“5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和素养)管理、六西格玛管理、精益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积极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培育一批在全国、全省具有示范作用的卓越绩效标杆企业。广泛开展“QC”(品质控制)小组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检验监测体系。鼓励企业实施管理体系认证,积极争创全国质量奖。   (十三)强化标准建设。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组织研究制订对产业特别是新兴产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技术标准和体系,鼓励企业建立国际标准跟踪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   (十四)创新管理模式。引导企业导入现代管理理念,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先进管理模式,提升企业管理科学化水平。加快推进企业决策机制、用人机制、分配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创新,完善管理流程,实现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步伐,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鼓励企业依法登记股权、进场交易。支持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促进企业由渐进式的产品创新扩展到突破式的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借鉴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总承包总集成等新型商业模式,引导企业突破行业界限和传统思维,通过重组既有模式、改变关键环境等方式,增加企业收入,降低成本和控制风险,使商业模式成为企业技术创新的倍增器。   (十五)加快品牌创建。全面增强企业商标注册、培育、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打造自主品牌。鼓励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使用自主品牌拓展国际市场,培育国际知名品牌。加强对企业自主品牌建设的支持。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驰名、着名商标及省名牌企业的商品和服务;优先扶持驰名、着名商标及省名牌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面向驰名、着名商标及省名牌企业开展商标质押贷款;支持帮助驰名、着名、知名商标企业在海关总署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手续;对品牌培育基地内知名品牌企业在土地供给、融资贷款等方面优先安排。研究制订《江苏省名牌管理办法》,完善名牌培育、评价、宣传和保护机制。鼓励企业争创中国工业大奖。对企业发展品牌中实施的新产品开发、质量攻关、标准体系建设、品牌营销与推广等项目给予支持。倡导企业信用自律,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整合、记录、披露和使用制度,培育合同诚信企业、质量诚信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技术合作诚信企业。   五、构筑企业创新人才高地   (十六)着力培养创新型企业家。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推进“企业家素质提升计划”,在国内外知名高校建立培训基地,开展思维创新、管理创新等培训,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和持续创新能力的领军型战略企业家。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深入开展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培训与认证工作,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创新意识的职业经理人。大力弘扬企业创新文化,倡导以创新为荣的价值导向,营造敢冒风险、尊重创造、允许失误、宽容失败的企业创新氛围。   (十七)壮大企业创新人才队伍。组织实施“双创计划”、“333工程”和“汇智计划”,鼓励企业面向海内外招揽人才,在创新创业实践中培养人才。“十二五”期间,重点引进100个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创新团队、2000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资助2000名博士到企业创新创业;培养1000名企业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从高校、科研院所选派10000名教授、博士到企业和基层服务,选聘500名优秀科技企业家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兼职教授),全面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依托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千人计划”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吸引更多的高端人才到企业创新创业。   (十八)大规模培养高技能实用性人才。面向产业发展需求,适当调整大专院校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优化发展职业教育。实施百万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依托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大型骨干企业、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等,加快培养造就一批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首席技师”制度,重点从我省支柱产业中的骨干企业选拔培养500名技艺精湛的“首席技师”。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十九)创新企业人才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0.6%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企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在我省企业创新创业的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人才,“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333工程”培养对象,以及省“产业教授”(兼职教授),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市、县可给予奖励,奖励总额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0万元。鼓励科技人才到企业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其工作成效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六、强化企业创新保障措施   (二十)进一步落实鼓励创新优惠政策。本着便利、快速、从优的原则积极受理企业相关申请,进一步落实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软件产品超税负增值税即征即退等鼓励企业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国家进口先进设备贴息政策,制订我省引进先进设备贴息目录。指导和支持企业设立专门账户,正确核算研发费用,更加有效地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简化认定工作流程,鼓励和支持更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一)加大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有关创新专项,对国家要求地方配套且符合配套规定的项目,省在现有相关专项资金中优先给予配套。整合优化省有关专项资金,在支持重点上由单个企业向产业链整体关键环节转变,在使用方向上向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创新服务平台倾斜,提高资金使用集中度和效率,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对新兴产业领域经省级认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高新技术和自主创新新产品以及首台(套)装备,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助;对收购国外研发机构、品牌营销网络的省内企业,按收购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工业大奖和全国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从2011年1月1日起,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的生产型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他类型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委会、工作组的企业,省级财政每年给予适当资助;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各市、县(市)人民政府也要加大力度支持企业创新。   (二十二)积极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发展创业投资,积极引导创业投资加大对初创期、种子期科技企业的投入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信托产品等债务融资工具以及上市融资、增资扩股等方式筹集创新资金。支持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稳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高新技术企业挂牌交易、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等工作。引导银行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整合全省产权市场资源,建立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为非上市公司提供股权转让服务。支持国家级高新区争取开展国家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鼓励企业盘活现有存量用地,对用于企业创新的科研试验用地,参照工业用地管理。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依法作为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国家及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确定的企业兼并重组项目涉及的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生产和经营性用地,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批准后,可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   (二十三)加强企业创新的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落实岗位责任制,形成协调高效的组织服务体系。建立科学评价体系,把企业创新作为地方发展和部门工作业绩评价的重要内容,分解落实企业创新目标任务,加强考核评价和督查推进。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协调机制、省与地方支持企业创新的联动机制,集成各种创新资源和力量,共同推动企业创新工作。省人民政府每2年表彰一批企业创新先进单位。   各市、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意见制订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