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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宿迁市精准化创业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01-01 来源:
各县(区)经信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招商与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动精准化创业的政策意见(试行)》,培育一批围绕我市特色产业、新兴产业重点企业配套的精准创业企业,根据《宿迁市精准化创业企业认定办法》(宿经信发〔2015〕158号),现就做好2016年度宿迁市精准化创业企业推荐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宿迁市精准化创业企业认定办法》(宿经信发〔2015〕158号)文件要求,按照2015、2016年发布的精准创业配套产品目录创办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推荐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并按先后顺序装订成册(统一用A4纸)。
1、宿迁市精准化创业企业认定申请表。
2、精准创业企业情况简介(2000字左右)。主要内容:⑴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创办背景、企业类型、投入总额、资金筹措);⑵与配套企业配套情况(配套产品、配套数量、销售金额等);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发票复印件。
5、配套销售发票复印件。
6、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与开票销售收入证明。
7、申报单位对申报认定材料真实性负责的申明。
    三、申报要求
1、各县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完善申报材料,确保申报质量。
2、请于11月15日前将2016年市精准化创业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纸质1份)报市经信委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同时上报《宿迁市精准化创业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宿迁市精准化创业企业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文档。
联系人: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  杨帆,电话:84338553,邮箱:sqzhxtc@163.com。
附件:
1、宿迁市精准化创业企业认定申请表
2、宿迁市精准化创业企业推荐申报汇总表
                       
宿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0月18日

附件1
 
宿迁市精准化创业企业
认定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宿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附件:下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