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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精准化创业政策及文件汇编
01-01 来源:
市政府关于推动精准化创业的
政策意见(试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大力实施产业强市战略,充分发挥制造业在实体经济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激励全民围绕工业配套创新创业,实现精准创业,推动实体经济互补发展,产业集约集聚发展,工业企业配套合作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政策意见主要支持在我市境内登记注册并有固定经营场所,依法经营纳税,财务管理和用工规范,主要为我市四大特色产业和四大新兴产业内重点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进行配套的精准创业企业加快发展。精准创业企业包括新创企业和转型配套企业以及扩大配套规模企业。新创企业是指新设立的企业;转型配套企业是指通过产品品种转换,转型成为为重点企业提供配套产品为主的企业;扩大配套规模企业指现有配套企业增加对重点企业配套产品的比例,扩大配套规模的企业。精准创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配套产品应在市发布的精准化创业发展配套产品目录范围内。
2、为重点企业提供生产原料、辅件(零部件)等配套产品的金额,占精准创业企业销售总额的60%以上。
3、固定资产投入5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达2万元以上。
二、扶持政策
新创企业自设立之日起3年内、转型配套企业自新购置设备之日起3年内、扩大配套规模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起3年内享受以下政策:
1、精准创业企业落户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或乡镇工业集中区(全民创业园),租用政府出资建设的房屋,所在地开发区、工业园区或乡镇工业集中区(全民创业园)在3年内分别免收房屋租金100%、70%、50%;租用非政府出资建设的房屋,同级财政在3年内按房屋租金市场平均价的100%、70%、50%予以补贴。
2、精准创业企业入驻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或乡镇工业集中区(全民创业园)、办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凡购买30万元以上机械设备,按机械设备购价(含技术费用,不含安装费用)的4%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属新兴产业的,按6%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购置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贴息,贷款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两年。
3、3年内精准创业企业进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的(以税务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为依据),由同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年入库地方级税收首次超过10万元(含)、30万元(含)、50万元(含)的,由同级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4、3年内精准创业企业获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首次获得省级名牌产品、省级着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被列为省“两化融合”试点企业、四星级以上“数字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产品、新技术新产品的,每项奖励10万元。
5、精准创业企业新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经有关部门认定),分别给予每人8万元、6万元工作津贴,补助资金分三年发放。
6、新创企业和转型配套企业为重点企业提供配套产品年销售金额达到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以税务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为依据)、扩大配套规模企业年新增配套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3年内由同级财政每年按销售金额的2%予以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以上扶持政策中,未明确奖补资金来源的,县域企业由县财政承担,市区企业由市、区财政按5:5分担,符合市政府其他现行扶持政策规定的,按其规定渠道安排。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动精准创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经信委牵头负责。市经信委具体负责产业引导、信息发布、协调配套、政策落实等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产业配套发展引导机制。根据我市主导产业、新兴产业以及鼓励发展的先导型、高成长型产业企业的配套需求,定期发布产品配套目录。通过宿迁全民创业网、经信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等渠道发布产业政策、市场趋势及创业项目信息,为创业者创业搭建平台。要加大协调力度,促进精准创业企业与相关企业形成配套。
(三)政策兑现程序
对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负责奖补的项目,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经信部门会同级创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并拨付奖补资金;对市财政承担或分担的奖补项目,由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发放科技创新券或直接拨付奖补资金。
本意见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内容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宿迁市精准化创业政策及文件汇编